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使民族语言文字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