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道路两侧和居民区的公共厕所、倒桶点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保洁,并负责定时清运粪便。单位院落、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厕所、化粪池由产权单位向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并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保洁、清运粪便。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公共厕所,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保洁,或者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保洁。远离公共厕所或者倒桶点的居民的粪便,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统一清运。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