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四章 藏语文的使用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加强藏语文报刊、广播、电视工作,增加藏语文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时间和频率,开办藏语文节目固定频道,加强双语广播电视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提高编播制作水平,丰富节目内容。自治州加强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的藏语制作、译制、配音、出版发行及介绍推广工作。自治州加强藏语文信息交流工作及藏语文网站建设。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