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促进自治州藏语言文字(以下简称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