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政工程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并遵守本办法。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