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兰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范围,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区、县城建部门按照划定的范围和权限,或在各自辖区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