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第六条已废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其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