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投票完毕,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认真核对票数,计票结果由主持选举人员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签字,经选区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并发当选通知书。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