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开发区建设应纳入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