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经批准易地整体搬迁到开发区的国有企业,其转让原厂址属划拨部分土地的收益,除依法缴税外,其余部分留给企业,用于企业的改造和发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