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族藏族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人员,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