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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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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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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