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