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