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