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