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摊贩和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