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护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防治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