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