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厂长)应当尊重工会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委员会、工会干部和会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6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