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