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