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并接受其日常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