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有结余并且备付一定年限的市、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提取比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