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市场安置等措施,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服务型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岗位补贴办法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