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采伐,包括采挖。本条例所称木材包括:原木、原条、锯材、原竹、竹材、人造板、木(竹)炭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木材。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