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按照规定标准获得安置补偿后,擅自返迁或要求再次补偿的,由移民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