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承担有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乡(镇)、街道和村,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帐乡管,按月做帐,定期公布,做到淹没补偿范围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补偿对象公开、计划资金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接受移民监督。承担有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乡(镇)、街道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