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库区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和本市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库区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