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二章 移民安置第二十六条有效淹没企业应通过改组、改制等方式,推进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鼓励产品质量好、有市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通过接受对口支援、与名优企业合作、合资,实行组合搬迁。符合破产条件的淹没国有企业可以依法实施破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