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已修改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单位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