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