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位置、面积及影响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植被概况;

(二)弃土弃渣的位置、数量及所占面积;

(三)水土流失预测;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年度实施计划;

(五)防治费用概预算及投资效益分析;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