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土保持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第十一条已废止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本辖区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