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市场准入的平等待遇。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申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时限办理相关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审批或者许可程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