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及县(市)、区林业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大连城市规划区及镇内的国有园林绿地(不含国营林场),由城建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林业和城建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