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发布时应当同时发布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发布药品、印刷品广告还应当同时注明药品、印刷品批准文号。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