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公共广告栏,方便张贴广告。未经批准,禁止在电杆、墙壁等公共设施和场所书写、张贴、悬挂广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