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公共广告栏,方便张贴广告。

未经批准,禁止在电杆、墙壁等公共设施和场所书写、张贴、悬挂广告。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