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确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不得组织有偿补课,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类补习班、辅导班和培训班。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