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