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责任者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