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省外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建筑活动,未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质核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