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质量安全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发包人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竣工结算文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