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质量安全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实行政府指导价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按工程进度向监理单位足额拨付监理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监理单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