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