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十一条已修改建筑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项目法人或者管理机构;(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获审查合格;(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落实;(五)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六)有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七)按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有委托监理合同;(八)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安全备案;(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