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三十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