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占地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