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城市饮食服务业、单位食堂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等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