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进行露天喷漆、喷塑、喷砂或者其他产生异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熔融、加热沥青时,应当使用具有净化设施的熔化炉,不得使用敞口设备。

医疗废弃物、动物尸体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应当由有资质的专业危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置。违禁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区域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