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