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三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须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请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